南京某副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诈骗案

2018-06-08 09:41浏览次数:
[摘要]南京某副食品有限公司是宜宾某酒业公司的经销商之一,自1996年以来双方有密切的业务往来。2000年12月底—2001年1月初,该公司先后向宜宾某酒业公司传真了两张“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
南京某副食品有限公司是宜宾某酒业公司的经销商之一,自1996年以来双方有密切的业务往来。2000年12月底—2001年1月初,该公司先后向宜宾某酒业公司传真了两张“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电汇凭证(回单)”,并加盖了信用社三角形转讫章,金额均为130万元,要求购买价值260万元的酒,并称已通过信用社电汇付款。由于该公司与宜宾某酒业公司友好合作了五、六年,基于信任,宜宾某酒业公司财务人员收到电汇凭证后,就通知仓库向其发货。但此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公司一直未收到南京某副食品有限公司的货款。
我所担任宜宾某酒业公司的顾问律师在值班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凭着律师的职业敏感,马上调取了两张电汇凭证,经比对,发现两张电汇凭证虽然加盖了信用社转讫章,但字体模糊,大小不一,有伪造之嫌。顾问律师当即就向酒业公司领导作了汇报,当时公司领导考虑到与南京某副食品公司合作已经五、六年了,从未出过问题,叫等等再看。时间又飞逝过了半年,酒业公司仍未收到南京某副食品有限公司的两笔汇款。在此情况下,酒业公司授权法律顾问向南京某副食品公司去函,要求对方对两张电汇凭证予以说明。南京某副食品有限公司在回函中,虽然对差欠的货款明确认可,但对两张电汇凭证却避而不谈。顾问律师考虑到事态十分严峻,庚即向酒业公司领导汇报并认为:南京某副食品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在顾问律师的建议下,酒业公司向宜宾市公安局报案,宜宾市公安局立案后,通过立案侦查,认定该两张电汇凭证确系伪造,嫌疑人南京某副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金融票据诈骗,在顾问律师和公安机关共同努力下,为宜宾某酒业公司追回损失120多万元。
由于顾问律师工作提前介入,达到了既打击刑事犯罪,又为企业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的目的,保障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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