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案例

撤销仲裁裁决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20 20:46:32 分享到:

一、案情简介

2019年9月4日,B公司因与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采矿权合伙协议履行事宜发生纠纷向自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公司称:2018年8月7日,B公司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签订了《合作协议》、《矿石总采购协议》,《合作协议》第11条约定“各方发生争议纠纷提交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合作协议》签订后,B公司依据矿山现状陆续投入近2000万元的资金,用于采矿区域上覆盖的土地租用金,采矿权区域林地变性调规及租用,采矿权区域上农民宅基地房屋拆迁、坟地搬迁,矿区及社会公共道路改扩及新建,支付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原欠费用,签订了3000余万元标的的采矿设备采购合同,并按约定实际履行了投资义务。截止2019年3月,所有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已就绪。但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一直拒绝履行约定义务,隐瞒重大违法事实,致使至今未开工采矿。故B公司请求:1、依法裁决B公司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2依法裁决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2019年9月19日,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向自贡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并答辩称:本案《合作协议》性质为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未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至今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B公司违反安全法律法规之规定,私自开始无序开采,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由此招致相关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复垦通知书》等认定,A建材厂盐津分厂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同时,B公司将矿山、厂房、机械责任、印章及相关资料全部控制,不让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进入矿山,无法参与矿山管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成立,但未生效,双方均招致较大损失,继续维持未生效状态将严重损害双方当事人的权益。B公司不具备采矿资质,A建材厂盐津分厂取得的采矿权也不具备转让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已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双方属于违法转让采矿权,合同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为此,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2019年12月3日向B公司邮寄送达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于2019年12月6日解除了《合作协议》、《矿石总采购协议》、《采矿内部承包合同》。B公司的行为造成了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投资的机械设备锈蚀等非正常损失,矿石开采期间利润损失、两条生产线停产利润损失等各种损失1400万元。故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提出反请求:1、依法裁决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与B公司的签订的《合作协议》、《矿石总采购协议》、《采矿内部承包合同》于2019年12月6日解除;2、请求依法裁决B公司返还矿山、厂房、机械设备、印章资料等所有属于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的物品及相关文件资料;3、请求依法裁决B公司赔偿申请人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各项损失1400万元;4、本案仲裁费用全部由B公司承担。为此,双方就自己的主张及对方的请求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2020年6月9日,自贡仲裁委员会作出自仲裁(2019)民字第35号裁决:1、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等系列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2、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20日内赔偿B公司2000万元;3、驳回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的反请求;4、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及反请求仲裁费由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负担。

A建材厂、A建材厂盐津分厂对自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自仲裁(2019)民字第35号裁决不服,遂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代理意见

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影响案件正确裁决。

1、仲裁庭自行核实的关键证据在未经庭审质证的情况下径行作为裁决认定主要事实的依据,非法剥夺了申请人质证的基本程序权利。

2、该仲裁裁决书缺乏必须的仲裁员签名之形式要件,其裁决结果的议决形成过程存在程序违法。

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撤销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文书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3条、第45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仲裁庭于2020年4月9日向C公司法人代表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但未向当事人出示并经质证,就根据证明材料认定2019年4月8日B公司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玄武岩碎石购买合同》是真实的。根据该合同约定,甲方A公司向乙方B公司公司购买玄武岩碎石,数量100万吨,总金额8000万元,时间从2019年5月至12月完成。仲裁裁决书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认定每年可以生产330万吨,每吨利润20元,每年可得利润6600万元,每个月550万元,金石公司每月可分得319万元(550万元*58%),按七个月计算共计2233万元,因申请人违约,B公司主张损失2000万元,申请人应赔偿B公司2000万元损失。仲裁庭基于上述证明材料认定2019年4月8日签订的《玄武岩碎石购买合同》合同是真实的,并将该合同作为裁决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因此,自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自仲裁(2019)民字第35号裁决存在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

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结果

一、撤销自贡仲裁委员会自仲裁(2019)民字第35号裁决。

二、申请费400元,由B公司负担。

五、案例评析

代理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了在录的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判例后发现,几乎所有裁决都是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判例少之又少。为何在实践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此之困难,针对这一现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之规定不难发现,人民法院在审理仲裁裁决是否应当撤销有着具体规定和严格限定,而并不对案件本身事实及法律适用部分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错误,对此并不进行审查。除此以外,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适用程序,仅有极少的原则性的笼统规定,并不具体详细,操作性也不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但对于组成合议庭后采取何种方式审理、如何询问当事人,语焉不详。这些原因也导致仲裁委员会一旦作出仲裁裁决就很难被撤销。

回到本案中,代理人在认真研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后认为,本案要想达到撤销仲裁裁决的目的,必须将本案仲裁裁决与七个法定撤销事由逐一进行比对,而不能将重点放在仲裁裁决对案件事实是否认定错误上。为此,代理人调取了本案仲裁阶段数次的开庭笔录,并结合仲裁裁决书认真分析后发现,本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突破:1、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2、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3、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针对以上三点,笔者在法庭调查中进行了充分论述,并先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多份书面代理词。最终,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仲裁庭自行调查取证,在没有经双方质证的情况下,径直将该证据作为判案重要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之规定,依法撤销了自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自仲裁(2019)民字第35号裁决。

通过本案,笔者认为,虽然商事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满足了解决民事纠纷经济高效的要求,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申请撤销的权利,但仲裁裁决一旦实体审理部分发生错误将难以得到纠正。而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即使诉讼主体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诉讼相比商事仲裁而言,在权利的维护上将更有保障。因此,笔者建议,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审限上并没有过多要求的情况下,双方还是尽量约定在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为宜。


上一篇: 继承纠纷案
下一篇:侵权责任纠纷案
皇冠最新官网crown官网·(中国)官网
电话:0831-2331968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绿地中心17楼
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电话:0831-5880799
联系地址:宜宾市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301号3楼
版权所有 皇冠最新官网crown官网·(中国)官网